丰都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关于全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丰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第24次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于七月初组织调研组对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深入群众开展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查看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案管中心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对全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于2018年7月10日,召集县委政法委、监察委、检察院、法院、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国资中心、农委、国土房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听取了相关单位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的汇报,并就做好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及基本成效
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7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40件,办结221件,总体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强化监督职能发挥,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对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案件加强监督,做到有错必究,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及时向法院提出,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依法提请抗诉,进一步确保司法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增强了生效裁判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共审查民事生效裁判案件20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1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二是注重虚假诉讼监督。按照《关于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效制裁虚假诉讼,开展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针对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建委、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从源头上监督虚假诉讼。通过摸排线索、调查核实,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已全部撤销。三是加强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检察院承担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同级法院的调解监督、行为监督和案件的审判、执行监督等工作上来,对法院办案程序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2017年来,对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存在的立案、送达、证据收集等程序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采纳9件;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2件。
(二)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把保障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建立了集“受理、投诉、查询、接待”为一体的控申接待大厅,安排专人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来访人依法申诉和申请检察监督维权,实现了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切实把倾听民意落到实处,加大对群众合法申诉权的保护。二是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4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84份,获法院胜诉裁判125件。办理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3件,均获法院裁判胜诉,成功帮助了13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办理支持孤寡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3件,获法院调解胜诉3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帮助109户农民追讨土地流转金10余万元获得胜诉。三是抓好息诉调解工作。坚持把息诉调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加强与法院、司法、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审判调解相对接;县司法局还建立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安排20名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平息工作,律师累计值班85次,接待涉法涉诉信访群众55余人次,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着力保护公共利益。
一是充实公益诉讼外部力量。县人民检察院在案源渠道上狠下功夫,在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督力度,聘请27名联络员参与监督案件29件,协助收集辖区内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侵占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诉讼信息,有效畅通和拓宽了服务人民群众渠道,扩充了公共利益的监督主体与监督范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27件。二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发放诉前检察建议,在推动侵害公益问题有效解决的同时,减少了诉讼成本。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6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21件。向建设部门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其追缴国有财产1204万元;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损失357余万元的案件,向涉事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在“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收集案件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在龙河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采矿采石问题上,已启动环保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程序逐步解决。另外,推动出台了丰都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我县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健康发展,执法公信力、社会综合满意度有所上升,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社会影响力不强。
虽然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公开、设立宣传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向群众解答咨询疑问,宣讲民事行政检察法律职能,但通过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然缺乏了解,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以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认识,从问卷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知道拨打检察服务热线或到申诉接待窗口提供线索的人仅占39%,仍有27%的人不知道检察院在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工作,部分案件当事人也不知道检察机关可以对民事生效裁判、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导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较弱。
(二)合作机制有待加强。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检察机关和各执法部门之间单打独斗较多,联动配合较少。突出表现在信息通报、联合调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涉法部门间未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不足,“两法”平台信息运行也不尽规范,整合县域资源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够大,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案源线索的方式还不够多。同时,少数部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案件的来源,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难以形成合力。
(三)监督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监督刚性不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无论是采取的手段还是监督的结果大多属一种柔性的监督,且行政案件移送程序不完善、不规范,与纪委、刑事职务犯罪的查处相较而言,在监督手段的强制性和制裁的严厉性上不可同日而语,导致被监督者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乏敬畏之心甚至轻视,客观上给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顺利开展增加了难度,阻碍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运行和发展。二是监督手段单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主要依靠到调阅卷宗,书面审查,难以对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全面、立体监督,监督活动缺乏有效性和直接性,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检察建议作为主要监督手段,缺乏相应的强制力,缺乏后续跟踪落实机制,对相关单位的约束力不大,建议办理效果欠佳,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工作建议。
加强法律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属性,正确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职责,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
(一)强化职能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的宣传,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检务公开,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解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容,让群众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机制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渠道,使广大群众知晓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切实树立群众检察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方面的屏障作用。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和加强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水资源等民生领域方面的监督,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跟踪调查,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注重典例宣传。要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并结合案情阐述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分析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及典型意义,面向社会及时公开,供各单位和群众学习借鉴,以此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法律威慑效果。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各执法部门通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案件办理情况,并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互相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针对重大专项问题,共同研究部署,提高民行工作质效。二是注重业内沟通。注重与信访办、律师事务所、人民监督员的沟通,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全面获取行政机关执法信息,积极从平台上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充分挖掘、共享案源,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强化配合联动。加强各执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将依法申请检察维权作为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或处理相关信访案件的重要告知事项;各执法部门在接受案件取证过程中,应该竭力配合;在检察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适当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也应认真研究、严格执行、全面提高办理质量。
(三)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强化工作力量。整合现有检察资源,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建设,通过轮岗、调整、调任等方式,在单位内部把熟悉民商法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保持民行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使人员素质与发展变化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选送到上级检察机关学习培训、组织交流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讲授、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基层监督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加强案件跟踪监督,做到办案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捷,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认真办理生效裁判和调解监督案件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虚假诉讼、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扎实推动执行和审判程序监督,打造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三是强化工作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大胆探索,积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期盼,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机制和有效方式,推动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