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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08 16:10:47
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本文共1215字]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打造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认真履行教育执法检查职责,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将我局上半年的治乱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们依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教育局到各级各类学校层层建立责任制,签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实行局领导包校包片机制,并制定了“治理乱收费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任务明细分解到各相关股室。

二、广泛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

我们于3月份制定并下发了《稷山县教育局治理乱收费的实施方案》及规范教育收费的公开承诺,和教师行为规范十条禁令,印发传单1.5万余份,从3月初至5月底由局10个股室对口10个联校的重点工作检查中,深入到各校,对教师及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规范收费,严格检查

9月1日—10日由教育局10个股室对口10个联区(中心校)和11所初中,县直幼儿园,对2011年春季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此次检查的教育收费情况如下:

1、我县于2007年已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杜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均已取消择校费。通过此次检查,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未收取择校费。

2、所有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采取自愿的原则和非营利原则,杜绝强行摊派和从中牟利。

3、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除各校采取学生自愿原则购买的新华书店发行的练习册及高中通过公开竞标购买的复习资料外,再无任何教辅资料。

4、我县在2008年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同时全部免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杂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作业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高中阶段收费标准均维持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5、全县4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择校生分数、择校费的收取标准均在规定范围之内。

6、教育局制定相关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

7、2010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135.4万元,受助学生1094名,全部通过国库支付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2010年和2011年春中职学校共免学费11.36万元,免学费人数达284人;2010年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补助资金120万元,受助学生2050名,全部通过银行支付到学生账户。学校通过严格的申请、审查、公示,确定受助学生,杜绝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现象,真正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救助。

8、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立公示栏,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定期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9、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建立了公示制度、受理举报制度、违规违纪处理制度,对举报学校乱收费、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处理,2010年共受理举报案件2起,退还不合理收费17.03万元。

以上是我们上半年治理乱收费所做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退还不合理收费。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与纠风、物价、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和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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