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根据苏州市下发的《关于推进苏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管药化发〔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张家港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通知》(张市监〔2020〕33号)并下发至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继续推升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水平。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合理布局、方便投放的原则,我局选取了168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和86家管理规范、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誉度良好的连锁药店零售门店作为定点回收单位向社会公布。并与之签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协议,统一制发了回收点标牌、标牌和登记本,制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确定负责人并划定专门区域用于集中存放回收的过期药品。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局已组织回收家庭过期药品6251件。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制作并发布了家庭过期药品科普小视频,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暨阳社区结对开展“垃圾分类党员先行”组织生活公开日活动、微信公众号发布过期药品回收专版、现场活动宣传、市级媒体宣传)向居民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帮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积极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二、加强督查,确保回收点工作落到实处
定期不定期对回收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核对其过期药品存放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或外流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及义务,力求多部门通力合作,引导全民参与,注重长效管理,最终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深入人心,分类、定点投放成为公民基本意识之一。
一、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利用现有电视、广播、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继续发布相关知识,增强过期药品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大力倡导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二是利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固定宣传时段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活动,如广场活动、药品安全进校园、药品安全进社区等措施,增加受教公众层次;三是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常规预算,保障工作开展。鼓励相关药品零售门店,通过购药让利、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活动持续开展。
二、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畅通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公众打击违法参与度和便利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二是提高认识,高标准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特别是与过期药品相关的近效期药品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进行严格监管。三是严格执法,对销售无合法来源药品、过期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采取高压态势,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