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屋租赁合同
单位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___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 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______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5、甲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 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单位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等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桐城市香港广场上下两层门面房,房屋共计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房屋租赁期限为:20xx年8月31日始至20xx年8月31日止(共计五年),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三、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租金每年18000.00元,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和保证金合计23000.00元。每年9月5日前一次性缴清至次年8月31日一年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商贸经营活动使用。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对所承租甲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事前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但要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并且,乙方装修后或改造的房屋各种费用在租赁到期时或因甲、乙双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补偿。
六、甲方收取乙方租房押金人民币五千元(5000.00元),乙方租期未满时停止房屋租赁,甲方则有权不退租房押金,乙方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将按等价赔偿,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该款双方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在隔墙恢复和未欠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此款全额无息返还。
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拖欠租金一事,甲方则按每日收8%违约金(在押金中扣)如乙方超出约定支付房租十五日甲方在交涉无果后收回房屋,并有权撬开门锁,终止本合同,押金不退还乙方,并且乙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则按时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退还,如乙方要求续租,必须在 ……此处隐藏15076个字……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