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秋冬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做好我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歙县教育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确保我校校园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各村小校长、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应对新冠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桂林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处置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本部及各村小、幼儿园要建立学生晨午检(住宿生要晚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政教处(郑一乐主任)。学校政教处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午检工作。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政教处(郑一乐主任),学校政教处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对晨午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住宿生由晚自习老师组织实施。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政教处,并做好记录。学校政教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学校日常防控。一是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自查。提前通知教师和学生,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度的,要暂缓返校。二是组织返校师生每天定时测试体温,如体温出现异常,需立刻佩戴口罩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疫情发生期间,学校要每日统计检测师生身体状况,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三是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师生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加强家校协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四是严控外来人员入校。上级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五是全方位落实校园环境日常消毒制度。争取县卫生防疫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学校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按专业要求加强日常通风换气,落实消毒措施,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班级、宿舍卫生检查制度,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方面。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扫码+测温,通风+消毒, 备罩+科学佩戴口罩,安全排查+宣传教育”等基础上,加强应激性演练。如发现教职工、学生出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异常情况的,立即按照《安徽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更新版)》,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并向疾控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相关的调查处置工作。
(五)其他防控措施。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立即向学校政教处、学校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报告,由中心校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职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学校做出研判后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
2.政教处、各村小校长要在第一时间请桂林镇卫生院专业医生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 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政教处、总务处要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县教育局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五、善后处置
(一)积极善后。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班主任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谨慎发布。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中心校的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六、其他方面
(一)加强组织实施。本部及各村小、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本预案,细化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做到统一调度,统一落实。
(二)做好舆情应对。重点关注因学校拒绝学生入学、采取隔离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集中爆发疫情等方面引发的舆情动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督导检查。中心校将不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xx学校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