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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市场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09 01:07:46
科技创新市场管理办法[本文共3781字]

科技创新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技创新市场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根据河南能源和义煤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巩铁公司科技创新市场是内部模拟市场化运作的一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是科技成果交换和推广转化的平台。通过内部市场化运作,把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商品进行收购、交易,形成内部市场买卖关系,给予成果主要完成人一定物质激励作为智力付出的补偿。

第三条  公司内部开展的一切科技活动全部纳入科技创新市场管理。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招议标、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职务专利申请、标准制定、科技论文发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收购、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

第四条 公司科技创新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公司科技市场运作的领导、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设在生产科)具体负责组织科技市场运作并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第五条 科技创新市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内容包括:本公司年度科技攻关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果验收、成果收购、成果交易、成果奖励、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并建立科技统计台帐

第六条  科技创新市场交易商品的范围:

(一)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进行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二)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开发成果和应用软科学成果;

(三)经过论证或行业评议认可的专有技术、工艺、配方和其他可以转化为科技成果的知识及技能(包括技巧、诀窍)等;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改进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或有特殊科技要求的设计、安装等技术服务。

第三章  科技创新市场项目管理

第七条  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分级原则,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根据科研项目的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公司创新办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按要求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立项书》,报送到义煤公司科技中心。

第九条 评审立项:创新办根据义煤公司批复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立项。不经义煤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单位不允许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河南能源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所有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编制科技项目季度实施计划,计划内容完善,明确主要控制节点及任务。每月上报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创新办每季度召开一次科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和鉴定: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编制研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进行结题验收。创新办负责对项目组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批准验收,同时根据验收结果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后,对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项目列入推广计划,明确推广责任和范围,发挥项目带动效应。凡是要申请上级科技管理部门验收鉴定的必须经义煤公司创新办备案。

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进入收购程序,并由义煤公司创新办颁发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将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将成果验收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填写《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验收登记表》,到义煤公司创新办进行登记和备案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公司创新办应及时向义煤公司上报重大成果验收和鉴定情况。创新办负责重大科技成果发布及管理,及时通过OA办公网的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发布,以便相互学习,扩大推广。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

第十四条  根据义煤公司规定,按照我公司科技成果管理权限实行收购。收购费用从技创新奖励资金中支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数额按照公司月工资总额的5%控制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月)对科技成果进行一次收购,坚持效果优先原则,凡具有实用推广价值且创造明显经济效益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方可予以收购。科技成果收购范围:

(一)对公司各单位由项目组或个人自主完成的科技研发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技术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QC成果、五小成果,由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二)对列入集团公司级、义煤公司级科技计划、旨在推动产业科技进步的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鉴定的成果和横向产学研合作成果,由集团公司或义煤公司进行收购奖励。

(三)对于由个人在工作之余完成的非职务成果在收购时应签订科技转让或使用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指出所有权归属。成果被收购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收购方优先享有,可在所属单位进行全面应用。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申报条件:凡经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已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报。

(一) 研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效的技术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

(九)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了提高工作和产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QC成果。

(十)对给公司带来效益和荣誉的已颁发技术标准、获得国家授权的并对公司安全生产、提高效益具有作用的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可进行知识产权收购奖励。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收购流程:

(一)提交义煤公司技术创新成果收购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二)提交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评价结果。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出版论文等可为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装成一册(研究报告也可单独成册)。

(三)科技项目材料审查

创新办负责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四)成立科技成果收购评审专家组

由义煤公司创新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科技成果收购、评审及结论

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汇报,详尽阐述成果的创新性,并对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描述。项目评审专家组根据成果评审材料、答疑情况以及科技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按照《义煤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收购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估,并提出收购评估意见,然后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按季度兑现。收购资金纳入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管理。

第五章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指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被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创新的活动。科技成果包括义煤公司职务科技成果和外来引进科技成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激励机制,使科技成果完成者从推广转化中受益。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着力把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到生产经营中,使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促进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进行年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推广计划下达后,应成立项目推广小组,由成果完成单位配合,进行必要的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在适宜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研发项目组根据需要也可直接转变为推广项目组,形成成果转化一条龙服务体系,参与成果推广转化的各个阶段。

第二十四条  列入推广计划的项目要填写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并按照成果推广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推广,定期填报推广应用进度报表。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交推广应用总结报告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上报创新办。

推广项目组在推广过程中应进行再创新,若通过进一步开发,在原有成果技术基础上,又有重大创新或超过了原有技术水平,取得了新的成果,可按照有关程序继续申请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进一步推广。

第六章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科技成果验收结算体系,负责对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益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衡量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  科技成果验收结算应提交成果推广验收结算申请、推广应用总结报告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创新办上报义煤公司审查结算。

第七章  科技创新市场考核

第二十七条  科技创新市场运作考核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总评,采取现场检查考核的方式。考核标准按照《义煤公司科技创新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5)执行。

第二十八条  义煤公司考核前我公司要先自行按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情况进行自评和整体总结,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义煤公司创新办。

第二十九条  考核内容分科技创新市场运作及科技创新绩效两部分,其中科技创新市场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90%;科技创新绩效得分占总成绩的10%,科技市场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与各单位创新绩效工资及各单位领导绩效挂钩。95分(含95分)以上为A级,90-95分(含90分)为B级,85-90分为C级(含85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D级。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巩铁煤业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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