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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4-02-25 19:07:00
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本文共935字]

依照企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此,特规定如下:

1.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把好招聘关。人力资源部要明确招聘入职标准及操作,员工入职时要有明确的标准,不同的级别、岗位要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性别、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完成业绩等。要重视员工品德,把品德考核作为第一位,坚持品德一票否决,品德不合格的不得录用。操作要求:入职前要做详细调研,了解原单位、社会对其评价、查询征信信息、查询公安系统有无案底。

2.规范职工劳动合同签订、试用、转正、劳动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与发放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新员工入职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安排上岗。员工离职时必须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本人或者网上、媒体公告送达。经过试用,合格的要按时转正,对试用不合格的应该立即劝退。要明确劳动保险缴纳办法,对不需要单位缴纳的要书面签字确认。要明确工资计算与发放。对上述所有问题均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报集团工会审查备案,工会加盖公章后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备案。

3.坚持科学管理企业,注重人情化管理。如何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改善与员工的关系,实现集团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发展是企业管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各级、各单位要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要把同志情、战友爱、兄弟姐妹心,贯彻整个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召人,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活动,以心交心,心心相印,当共同为企业工作时,不论男女老少都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当离开企业时都是朋友、兄弟姐妹。尤其要重视员工离职的交流工作,必须由上级领导、单位领导做离职面谈,再由人资部领导做面谈,加强沟通,减少纠纷,不能一味采取“霸道、生硬”的作风,激化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

4.依法治企,强化企业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企业管理要做到合规合法、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要做到人情化管理,让员工认可企业管理制度,自愿遵守管理制度。要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奖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徇情枉法,滥用权力。处罚要区别对待,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罚,原则上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指同一个月内的处罚),处罚后的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的处罚除外。企业管理制度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集团工会审查同意盖章公告,同时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备案。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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