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提高员工福利,增广员工见闻,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凝聚力、向心力的目的,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资格的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
三、责任:人力资源部对本方案的制定、修改负责,行政部对本方案的执行实施负责。
四、内容:
(一)资格的认定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参加每年一次4~5天的旅游;
2、区域经理助理、店经理可参加每年一次1~2天的旅游;
3、其余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参加每年一次1天的带薪旅游。
★以上人员以公司正式发放的任命通知书为准
(二)出游时间:
1、出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除1天游外,出游期间所使用的时间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三)出游线路:
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部分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由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属1天游的,门店人员由门店经理组织安排;总部人员由行政部组织安排。
(四)出游费用:
1、旅行社规定行程所需的费用由公司负责;1天游费用定额为150元。
2、外地人员集中肇庆出发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由公司负责;属1天游的由店经理组织在当地参团。
3、旅游人员自行购物或者自行参加其他游乐项目及自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五)其他说明:
1、如有家属需要同行,公司总部审批,所产生的费用由其家属自行承担。
2、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旅游的,可参加当年下一批次所组织的旅游。如果参加下一批旅游的档次比本人所能享受的档次高,经主管批准后可参加,但需要个人补足差额。如属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当次旅游的,则公司不会再作任何补偿,但可补休出游时间的50%。
3、旅游福利并非是强制性的福利,是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提供给相关人员的一项人性化福利,必要时公司可以调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