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时间:2024-02-25 19:10:31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本文共10151字]

第一篇:协议书(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有贷款

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张某,男,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乙方:李某,女,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

座落在武汉市硚口区号,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硚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硚国用()第号】,该房屋产权系甲、乙双方按揭贷款所购,现还有余款尚未还清。双方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二十五日登记结婚,于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调解离婚。离婚时上述房产未曾分割。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上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产权归甲方张某所有,相关的债务由甲方张某负责承担,与乙方李某无涉。

二、乙方李某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归甲方张某所有,债务亦由甲方张某偿还。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到上述房屋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收执贰份,公证处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日

第二篇: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 作者: 日期:09-07-17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授权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

意见稿)》,通过网络就司法

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属首次。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婚姻法》的实施,涉及到千家万户,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旨在使该司法

解释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这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共28条的《婚姻

法》解释(二)中,着重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详尽解释。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

婚前“彩礼”是否要返还

婚前给“彩礼”的做法,在我国一些地方颇为盛行,但婚后因此发生的纠纷也让人头疼。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

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涉及股权经营权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

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

的补偿。

涉及房改有关问题怎么办

对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涉及股权经营权如何处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

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第三篇: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学院:法律与行政学院 专业:法学

学号:0810010101 学 生 姓 名:欧阳键雅

指导教师姓名:谭桂珍

指导教师职称:

指导教师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4年12月4日

目录:

绪论---------------------------------------------------------------3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3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3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六)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法----------------------------------------5

(一)原则分割方法

(二)具体财产的分割方法

结语----------------------------------------------------------------6 参考文献------------------------------------------------------------6

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摘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

行为。离婚是复合之诉,在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新, 它所体现出来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处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逐渐成为了作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

关键字:离婚 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

绪论

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是夫妻财产分割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这个多变的婚姻

社会中,该项制度有助于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夫妻财产构成日趋复杂,给传统的夫妻财产分割理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得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不得不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增补。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夫妻财产制有以下特征:第一,夫妻财产制

只能产生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 ……此处隐藏5236个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但这种投资后来往往由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经营,或者虽由夫妻双方经营但对外以一方的名义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例如,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料理出租出售,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共同投资的产业应分给实际的营业人和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但应对另一方视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补偿。

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只有一处住宅,所以离婚时在分割房产上往往争议比较大,尤其处于目前北京楼市的涨幅较大,夫妻同争房产所有权的情况比较多。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产权很明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很明确,按照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房产确属共同所有,但离婚时双方均争产权,而该共有房产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扶养子女的一方或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方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其要求应属合理,另一方应予协助,但共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对于离婚时,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处理。

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准,没有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人为准,对于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或还贷的部分,另一方应予以补偿,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产权人负担。

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有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不同一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出资人要争得权利得话比较困难,为切实保证您的权利,建议您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夫妻所负担的债务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一方有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时的处理方法。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一方并不知道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存在但不确知具体数额,又或者明知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对方却矢口否认。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离婚时男方只承认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离家出走已经一年了,一年后回来提出离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赚了大钱,无法确定她在这一年内的具体工资收入。

在离婚之诉中,请求法院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遇到上述种种情况,您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您可以自己进行一些简单取证,例如,如果对方隐匿了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到对方的单位去调查。

但是如果共同财产涉及到知识产权、公司股利等方面,则取证的难度就较大了;而且即便是简单的调查取证,如果受到当事人的阻挠也是困难重重的。如果确有取证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够提供必要的线索,则在此建议您聘请律师帮助您取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新《婚姻法》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归属一方。

夫或妻以个人财产为由主张该财产权利时,其举证责任问题的处理

一方婚前的工资、奖金由工资单、工资存单等证明;一方婚前购置的财物由购物发票证明;一方婚前生产、经营的收益由出资证明书、生产合同等权利证书证明;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证书证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遗书和赠与合同证明;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可以由部队出具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本文共10151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