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 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 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 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 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 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 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来英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不能在此下载表格,可来信索取。请附贴足邮资、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2)护照复印件(所有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3)国外大学(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 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和论文);
3) 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单位)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 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 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 2英镑的工本费(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回国时材料不齐全时,可先回国。待在国内收集齐全后再邮寄)
第二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4-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第三篇: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谢谢你访问好范文wWw.),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 ……此处隐藏4743个字……4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14-2014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等学校,身份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2014年至2014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会注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6、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7、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留学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6个月,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留学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
8、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i-20表复印件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
10、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4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及学习起止时间。
11、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12、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半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13、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
14、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
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注:“高研”一般向国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资格的公派人员开具,自费留学人员如果要开具“高研”的留学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时间较久,在美国大学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者是研究机构从事高级科学家或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方可酌情开具。必须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大学)/senior scientist(研究机构)或以上职称等。
15、哪些是属于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材料?
合作办学证明材料是指: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或美方学校提供的能体现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复印件。
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必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
16、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的机票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和行程信息。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记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7、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8、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19、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是的。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邮寄方式时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目前暂不收取审理费用)。如果系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ss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express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priority mail。
2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留学回人员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付款的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3、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