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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时间:2024-07-31 22:37:29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本文共7667字]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read521”为你整理了8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1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既是一部“责任法”,也是一部“保障法”,对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该法的颁布实施,好比一场“及时雨”,对我们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过学习监察官法,我的体会是“三个把牢”:

把牢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监察官法第十条规定了监察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这些“义务”明示的一个重要真理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是根本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对党忠诚,贯彻执行监察官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对党忠诚的政治“定盘星”,增强斗争精神,面对违法违纪敢于亮剑,面对贪污腐败敢于斗争,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切实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听党话、跟党走,自始至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

把牢纪检监察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压舱石”。纪检监察干部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贯彻执行监察官法,就是要把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压舱石”,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点,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要持续纠治“四风”,纠治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着力整治群众关心的、痛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把牢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的履职“风向标”。监察官法第五条要求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履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察官法完整规范监察官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贯彻执行监察官法,就要坚持职责法定,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始终秉持“打铁自身硬”的原则,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严防“灯下黑”,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始终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保持清廉本色。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2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3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认真学习,其心得体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

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 ……此处隐藏2672个字……文学”

“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为有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库车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领导班子按照“读原文、学原文”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内容纳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内容中,坚持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到一线”的实际行动,立起了贯彻落实的标杆,使精神实质内容入脑入心。

库车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骆娟说:“我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并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官法,领会吃透其中的内容实质,成为我们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监察官法》的出台,既是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保障的压舱石。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库车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诚在理论中心组研讨学习交流时说道。

中层干部“精读学”和“重点学”

库车市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精神内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中层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并制定了中层干部学习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用25天的时间,由纪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纪检机构负责人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带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层干部系统深入的精读、研读学习全文;第二阶段用5天的时间进行“回头看”,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采取电话抽查、走访提问等方式,随机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层干部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成效和学习成绩登记备案。

库车市二八台镇纪检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李瑞璇在学习后说:“为了将《监察官法》学懂弄通,吃透精神,我制定了25天的个人学习计划,通过对《监察官法》9个章节的反复研读、反复思考,我深刻领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含义。《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同时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占到很大篇幅,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以学习监察官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法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能力,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程序,以我们的专责、专业,切实当好身边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党员干部“用心学”和“争着学”

为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突出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库车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在线学习APP等新媒体及报刊读物,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有效监督储备自身知识存量,助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树立纪检监察铁军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学习后主动向负责人以口头方式报告学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撰写1篇质量较高、有价值的心得体会。把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争学、争先的积极性。

库车市牙哈镇纪检干部左晶明说:“通过在网络媒体和手机APP客户端上看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新闻消息,心中不由得感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新兵,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要不断学习,提高纪法素养,严格自我约束,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监察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监察委成立后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好、运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执法必须要知法。《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的规定都很明确,掌握了这些规定,才能有效实施《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我个人的理解,《监察法》更多注重的是程序和要求,重在对实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处置时对行为认定的实体规定更多的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刑法》等,所以要实施好《监察法》,同时需要注重学习掌握好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做到法法、法纪衔接。

执法必须要遵法。法律的规定,要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个人理解,监督、调查、处置是依次递进的一种关系,先有监督,后才有调查,最后才涉及到处置。监督,是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开展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检查时去了解、收集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提出是以哪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调查,就是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行为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将公职人员是否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处置,就是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公职人员是否违法或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认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处分、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进行移送,对轻微违法尚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提出监察建议。

执法必须要守法。法律的出台,需要具体的机构和具体的人来实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人员来贯彻执行。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忠实捍卫《监察法》的权威。《监察法》第七章和第八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有违反,就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的人更要做铁打的人”。办案人员在案件的调查、处置过程中,始终要做到一切依法、依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不乱为”。随时把自己置身于被监督者的角度,时刻看看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法治社会下,人人都在学法用法,新媒体环境下,人人又都是“记者”,你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监督你。你在“法办”别人的同时,如有不依法不依规的情况,可能别人也会“法办”你,到头来,辛辛苦苦的工作可能就会“打水漂”,不但没让违纪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让自己成为了“被告”。

总之,要把《监察法》贯彻落实好,把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职能履行好,需要不断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和相关规定的运用,始终做到依法开展工作,做一名知法、遵法、守法者,巩固并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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